关于进一步落实全县已复工复产经营单位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2-04-06 12:14:54

前,我县抗疫工作取得阶段性胜利,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仍然严峻。全县各复工复产经营单位仍需严格遵守防疫规定,守护来之不易的攻坚成果。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已复工复产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落地落实,现通告如下:

一、必须严格落实“先申报、后经营”,首先向主管部门进行复工申报,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正常经营。

二、必须严格落实“测温+扫码”工作要求,在经营场所入口处设置测温台。对不能提供吉祥码、行程码的顾客,要认真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联系方式或家庭住址。专人监督消费者规范佩戴口罩。

三、必须严格控制进店消费者人数,切勿造成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在入口、出口、收银区、等候区等划定“一米线”保持安全距离,并安排专人疏导,避免人员聚集。

四、必须严格加强食品安全质量检查,严格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食材贮存要做到生熟区分。

五、必须严格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每日晨检、两次体温检测并记录,所有上岗从业人员须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从业人员上岗全程佩戴口罩。

六、必须严格加强经营场所的消毒工作,特别是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存储柜、电梯间、扶梯扶手、公共垃圾桶等)要消杀彻底,确保无死角、全覆盖。要及时清理垃圾,确保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若在检查或巡查过程中发现拒不落实上述要求或落实不到位的商家,将按照我县《服务业场所有序恢复营业的通告》要求,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


请广大居民积极举报,主动投身到我县疫情防控监督工作中来。



举报电话:8812315

举报中心赵主任:15943300528

汪清县市监局大川分局:8813543

汪清县市监局汪清分局:8836306

汪清县市监局东振分局:8812840


 


 


 

汪清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