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农业农村局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
广大农民朋友们:
近年来,随着农药(肥料)的广泛使用和个别农户环保意识的淡薄,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沟渠河道的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严重危害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成为农村固废污染、土壤污染、面源污染的重要来源和治理难点。
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农药包装废弃物中的残留农药可以造成环境污染。各位农民朋友在农药使用过程中,配药时应当通过“三次清洗”等方式充分利用包装物中的农药,减少农药残留。农药(肥料)使用后,要及时收集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不得随意丢弃。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对拒不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农药经营者,情节严重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废弃物或清洗施药器械的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于农药包装废弃物乱扔乱弃的个人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与该农户当年粮食作物生产者补贴挂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农民朋友们,让我们自觉行动起来,保护我们的生活环境,共同履行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义务,为建设我们美丽健康的家园作出应有的贡献。
汪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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