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未进行确认的优抚对象公告

2024-01-26 10:25:46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2023年,汪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在全县开展了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经多种方式联系,截至目前,仍有少数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未进行年度确认。根据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未进行确认的优抚对象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3年度未进行确认的优抚对象:

2.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仍未能取得联系、无法进行确认的,根据有关规定,经汪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后,自下一个月起停发抚恤补助金。

请上述对象或者其家属见公告后,及时联系汪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或所在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度确认。

联系方式:

汪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0433-8815550


汪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月25日